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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公开由辽宁省公安厅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辽宁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http://gat.ln.gov.cn/)、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辽宁省公安厅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辽宁省公安厅制作的政府信息。

向辽宁省公安厅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填写《辽宁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辽宁省公安厅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便于尽快答复申请人。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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