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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
  • 联系电话:0571-87286970

浙江省公安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反恐怖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内河水域治安工作,组织、指导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我省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开展国籍管理、移民管理、难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关工作。承担口岸签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指导监督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八)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留所、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留置专区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九)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大数据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在公安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二)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各市公安机关综合实绩评估。

(十四)指导全省机场公安工作,负责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工作。

(十五)指导铁路、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公安厅设有办公室、研究室、队伍建设工作处、组织人事处、新闻宣传处、警务保障部、政务服务工作处、科技信息化总队、督察审计总队(信访处)、情报指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巡特警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监所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国际合作局)、交通管理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禁毒总队、反恐怖总队、法制总队、海防管理总队等内设机构;省公安大数据赋能中心、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省看守所、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省公安警务航空队等直属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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