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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广东省公安厅
-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 电话:020-83832980
- 投诉举报电话:12389
一、广东省公安厅的主要职责
省公安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工作要求,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省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推动落实。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五)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和反走私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在广东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省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警务技术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被装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广东公安机关与国际刑警组织、境外警方的警务合作与执法联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省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省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广东境内停留居留的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东省公安厅的机构设置
广东省公安厅设置情报指挥中心(省反恐怖指挥中心)、督察信访总队、审计处、政治部、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总队,森林警察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监所管理总队(留置看护总队)、打击走私总队、警务保障处、交通管理总队(交通管理局)、法制总队、警务合作与执法联络总队、装备财务处、禁毒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大数据警务总队等内设机构,以及机场公安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省人民政府公务飞行服务队)、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等直属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其中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警务训练处、队伍管理指导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等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