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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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B25号、B26号)
- 联系电话:0771-5595382
- 互联网线上咨询:http://gat.gxzf.gov.cn/jmhd/wyzx/t6244813.shtml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类型。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
(二)编排体系。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索引号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具体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原则。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四)获取方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网址为http://gat.gxzf.gov.cn,受理点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时,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政务新媒体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