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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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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10-56792022
  • 传真:010-56792130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 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法律法规草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实施。

(二) 协调和指导全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三) 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督察。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四) 指导全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和中华文明研究课题的实施。承担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五) 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六) 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国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

(七) 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八) 协调和指导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国文物人才工作。

(九) 指导、管理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负责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

(十) 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十一)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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